
A.借用規範
一、借用對象
本場地開放本校全體師生借用。書院生之場地借用不受一般師生借用時段及區域之限制,惟仍須依本規範辦理申請。
二、開放時間及借用範圍
場地開放時間為每日 08:00至23:00。
全校師生之借用時間為 08:00至17:00,且僅限借用習齋區域。
書院生可於開放時間內申請借用相關場地,不受前項時間及區域限制。
借用人應依核准之時間及場地使用,不得擅自逾時或更換借用區域。
三、場地區域
本場地分為A、B兩區:
A區:會議室、書齋。
B區:習齋全區。
各區場地如於申請時段有課堂或其他既定活動進行,原則上不得外借。惟書院所舉辦之活動不受此限制(如書院所舉辦之影片欣賞、夜談,或家族聚會...等),仍應事先完成申請程序,並以不影響既有課程及場地運作為原則。
四、申請程序
申請借用場地前,請先查閱下方「場地使用情形」,確認欲借用之日期、時段及區域是否可供使用。
申請人應於活動預定日前 至少一週 填寫「習齋/書齋空間線上申請暨器材借用登記表」。
申請人應於活動預定日前 最晚三個工作天,將完整之「活動提案單」繳交至辦公室。
申請案件須經審核核准,並完成公告至書院行事曆。
申請人收到場地借用確認E-mail後,始完成借用程序;未收到確認通知前,不得逕自使用場地。
如有器材借用需求,應於填寫線上申請表時一併提出,並依核准內容使用。
五、使用注意事項
借用人應依核准之用途、時間及區域使用場地,不得擅自轉借、轉讓或變更用途。
使用場地及器材時,應妥善維護環境與設備;如有損壞、遺失或其他異常情形,應立即向辦公室反映。
活動結束後,借用人應恢復場地原狀、清理垃圾、關閉電源及相關設備,並確認門窗妥善關閉。
使用期間不得妨礙其他課程、活動或住宿生之正常作息。
如有違反本規範、未依申請內容使用場地,或造成場地、設備損壞之情形,得視情節取消其借用資格,並追究相關責任。
如遇課程、校方活動或其他特殊情形,場地管理單位得調整或取消原核准之借用,並另行通知申請人。
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,依場地管理單位相關規定辦理;場地管理單位得視實際需要修訂本規範
本表單僅是取代以往紙本場地借用,並提供器材預借。若是需提案之各項活動,應於提案前填寫本表單登記借用,並於提案單中詳細說明預計之「場地」、「時間」、「借用器材」,送至辦公室予承辦同仁。
|
※借用前請先閱讀下方使用管理規則:
- 不得未經同意張貼紙張等物品。
- 完畢時,請清理現場、帶離垃圾,復原場地。
- 若需使用空調,請自備電卡。
- 其他規定,如下方使用管理辦法。
東海大學博雅書院習齋管理辦法 (民國108年12月09日院務會議通過實施)
※書院生若欲借用器材,請先閱讀下方借用辦法:
東海大學博雅書院器材借用辦法 (民國107年09月06日院務會議通過實施)
|
B.空間配置圖
1.習齋空間
.jpg)
2. 書齋空間
.jpg)
3.博雅書院辦公室 外借器材項目及數量列表

C. 借用狀況(如使用手機建議調整為電腦版模式觀看)
1.習齋、書齋借用狀況(會議室因課程需求不開放外借)
2. 習齋/書齋空間線上申請暨器材借用登記表單